当事人在“家门口”参加医疗过错责任司法鉴定听证会

14.01.2015  02:03
 

  安徽法院网讯  2014年12月26日,宁国市人民法院邀请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的医学专家来到法院,就两起医疗过错责任纠纷案件举行司法鉴定听证会。

  原告李某某诉称,其因交通事故受伤入院治疗,并行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切开复位+接骨板内固定手术。手术后,李某某仍感到疼痛、活动受限,遂到另一家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股骨粗隆间骨不连伴感染、股骨头坏死”,予以手术取出内固定并行全髋置换术。后经司法鉴定,其右大腿手术瘢痕存留伴有跛行,现遗留右下肢肌肉萎缩、下蹲不能及右髋关节活动受限,评定为捌级伤残。原告张某某诉称,其驾驶电动车摔倒受伤,经医院确诊为左肱骨外科颈粉碎性骨折,并行左肱骨外科颈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治疗。治疗后经司法鉴定为骨折端扭曲移位对位不佳,造成骨折愈合不良,且首次手术时螺钉过长,评定九级伤残。

  两原告均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遂起诉要求院方承担赔偿责任。宁国市法院受案后委托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进行医疗过错责任司法鉴定,并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医学专家首先向原被告各方告知了鉴定存在的风险及回避的相关规定。随后,各方围绕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过错参与度等焦点问题针锋相对、各抒己见。医学专家现场询问各方,更直接、全面地了解诊疗过程、医患双方争议点,并要求各方及时补充提交相关鉴定材料。

  宁国市法院将医学专家请到法院,让当事人得以在“家门口”进行听证,既免除了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减少了诉累,更增加了司法鉴定过程的透明度,消除了当事人的猜疑、顾虑,使鉴定结论更加公开、公正、科学、合理,为法院审理医疗事故纠纷案件提供了更加有说服力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