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拖拉机变型运输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皖农机管〔2016〕128号
各市、县(区、市)农机局、公安交管部门:
为贯彻全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汲取贵州“4.29”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侧翻和湖南郴州“6.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强化我省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以下简称“变拖”)安全监管,促进农机道路交通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开展全省“变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贯彻全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主导,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农机手安全素质。通过开展“变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变拖”源头管理和路面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变拖”道路交通安全农机、公安联合监管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变拖”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和任务
全省“变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6年7月-12月。分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7-8月)。 各地农机部门要对辖区“变拖”档案信息、检验情况及驾驶人信息进行全面核查、清理、摸排,逐台逐人登记造册,将“变拖”管理的现状向同级公安交管部门进行通报,针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共同研究确定辖区“变拖”专项整治的具体措施。公安交管部门要对近年来查处的“变拖”违法记录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未处理到位的要在集中整治阶段重点跟踪,并及时将清单通报农机部门。
2.集中整治阶段(9-11月)。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开展“变拖”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农机、公安交管同时掌握被查处“变拖”违法违规的具体情况,相互通报违法违规“变拖”的处理情况。重点查处“变拖”套牌、假牌、无牌行驶、逾期未检验和未投保法定交强险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变拖”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
3.总结提高阶段(12月)。 针对在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各地农机、公安交管部门要进行认真的分析总结,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形成存量“变拖”常态化管理机制。各地“变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总结(采取措施、取得成效、存量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以市为单位于12月31日前上报省农机局(邮箱: [email protected] )和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公安网F TP://10.124.21.2/秩序处/各地上报专用文件夹)。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变拖”主要用于道路货物运输,存在无牌、假牌、套牌、私自改装、逾期未检验和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安全隐患大,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为加强“变拖”监管,严防“变拖”道路安全事故发生,各地农机、公安交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制定整治方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2.明确措施,强化源头管理。 源头管理是农机安全管理的基础,依法开展存量“变拖”安全检验及驾驶证审验是农机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农机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变拖”等农机及驾驶人电子信息,全面反映“变拖”等农机登记注册、安全检验、驾驶人证件审验、违法记录及处理等情况,并利用互联网+技术将电子信息与公安交管部门的机动车管理信息进行对接,强化农机源头管理。
3.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公安交管部门是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的主管部门。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联合农机部门加大农机道路执法检查,严格依法查处“变拖”等农机及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变拖”等农机道路安全监管高压态势,防范农机道路安全事故发生,共同促进平安农机建设。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变拖”等农机及驾驶人员无牌无证、拼装改装、超速超载、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农机部门要录入详细电子信息,并在农机检验、驾驶人证件审验中严格把关,凡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农机检验、驾驶人证件审验一律不予通过。
4.因地制宜,创新监管方式。 各地“变拖”存量不一,农机安全监管人员力量、执法装备差异较大,农机道路安全监管的执法手段、机制不尽相同。各地农机、公安交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本着“安全第一、便于操作、切实有效”的原则,综合利用自身管理资源,探索适合本地的监管办法,创新“变拖”监管方式,强化“变拖”监管措施。积极推行“变拖”安全检验社会化。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加强对“变拖”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联合办公,对接管理信息,交换整治意见,完善整治措施。
5.加强指导,开展监督检查。 “变拖”专项整治行动为期半年。为确保行动扎实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各市农机、公安交管部门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辖区“变拖”专项整治进行跟踪监督检查(检查有记录),确保各阶段任务得以认真落实。省农机、公安交管部门将对全省“变拖”专项整治进行巡查,发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不力的,责成市级农机、公安交管部门监督限期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16年7月22日
抄送:农业部农机化司,公安部交管局,省安委会办公室,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农委,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