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经商受限受阻,老赖认错缴纳案款

14.05.2015  12:47
 

  安徽法院网讯  2015年5月11日上午,金寨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们刚到立案大厅就看见了“老赖”宋某,他快步跑到执行法官面前说:“法院的领导,我知道自己错了,今天是从上海赶来承认错误缴纳案款的。

  常年在上海经商的宋某本是金寨县人,几年前他与合作伙伴王某发生经济纠纷,王某诉至金寨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令宋某给付王某28670元及利息。2014年8月,宋某在接到判决书后没有履行给付义务,他认为自己没有固定工作和固定住处,因此心存侥幸刻意躲避执行成为一名“老赖”。执行法官们多次向宋某催缴案款,他都以“没钱”、“在外出差”为由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执行法官们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其告知,宋某知道后不以为然,觉得自己不会受到影响。2015年4月,宋某与广东某公司谈妥一笔业务需要在三日内签订合同,他立刻赶往机场买票,却发现自己受到限制无法购买。此时广东某公司对宋某迟迟不来签约感到疑惑,公司业务员在百度上发现宋某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于是该公司立刻取消签约。宋某这时才意识到自己的愚昧与错误,他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并乘坐大客车赶往金寨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们在对宋某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法收取案款并对他的失信信息进行了屏蔽。

  近年来执行征信系统得到建立并日趋完善,金寨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按时报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极大的压缩了“老赖”们的生存空间,也为案件的顺利执行提供了良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