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被取消

23.03.2015  18:20

2015年2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94项,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67项,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21项,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4项。

涉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项目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被取消;保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

 

责任编辑: 行政审批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