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政府发文部署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12.11.2015  12:37

近日,滁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滁政秘〔2015〕113号),全面部署滁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通知》指出,做好第三次农业普查,查清全市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全市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明确,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章义任组长,副市长金力任副组长,18个市直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普查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通知》强调,根据国发〔2015〕34号和皖政秘〔2015〕153号文件规定,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列入各级政府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通知》要求,一要坚持依法普查。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等有关规定,如实填报普查表格,不得迟报、拒报或者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二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三要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四要确保普查质量。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严格审核把关和检查验收,确保普查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