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政府发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
18.09.2015 09:28
本文来源: 统计局
日前,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为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更好地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的通知》(烈政〔2015〕43号),提出五项要求,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
一是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要求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统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认真研究解决统计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统计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是加强部门统计基础工作。各部门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建立、健全统计机构,设置相应统计岗位,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镇(办)、开发区均要设立统计站,健全首席统计员制度,切实履行部门统计工作职责,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三是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镇(办)、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基层统计人员管理,并保持相对稳定。镇(办)要全面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首席统计员每年轮训不少于2次;要建立健全统计业务工作管理制度,规范数据采集、审核与上报工作。
四是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各有关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统计法》,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统计、法制、司法、检察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由区统计局牵头,每年联合开展至少两次统计执法大检查。
五是加强统计工作保障。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在机构设置、人员力量、办公条件和业务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各镇(办)首席统计员每人每月发放项目补助300元,且补助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由区统计局统一监督管理,年终考核合格后发放。
本文来源: 统计局
18.09.2015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