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与省地税局联合发文就律师党建工作经费税前列支问题作出规定
18.03.2016 12:34
本文来源: 司法厅
日前,省厅与省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经费税前列支的通知》,就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列支问题作出规定。
《通知》对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经费范围进行了明确,包括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内宣传教育活动和组织活动;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及设施等。《通知》要求,各地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对律师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建立健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定期报告、检查和公示制度,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各地地方税务局、司法局要加强工作配合和沟通协作,对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经费保障、管理和税前列支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引导律师事务所对律师党建工作经费既要保障工作需要,又要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经费税前列支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厅律师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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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3.2016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