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超英:发挥地方人大职能 加快依法治市进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依法治市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也是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用法治理念凝聚改革共识、以法治举措规范发展行为、营造法治氛围促进社会和谐,依法治市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为建设精致淮北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推进普法教育常态化。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学用结合,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意识。一是领导带头引领示范。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定期学法日、法制讲座、领导干部法制培训等制度,定期聘请国内知名法律专家学者来淮授课,每年举办10余次各类涉法专题培训。二是依托媒体放大效应。立足自有宣传平台,依托地方主流媒体,积极运用新兴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法律基础知识。如连续6年在淮北日报开设《民主与法制》专版,坚持每月一期、每期1-2个专题;每年编发《淮北人大》6期,其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扩大。三是抓住时机深化教育。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江淮普法行等重大活动载体,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如结合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纪念活动,组织开展知识竞赛、论文征集、专题书画展等系列专题活动,围绕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5周年活动,组织策划系列的宣传报道,全面展示淮北法治建设进程。
依法决定重大事项,推进工作决策科学化。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处理人大决定权与党委决策权、政府行政权的关系,紧紧抓住事关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依法规范行使决定权。一是围绕法治建设行使决定权。按照市委关于建设“法治淮北”的要求,及时作出相关决定和决议,明确依法治市的目标任务、工作举措和具体要求,坚持每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二是围绕全市大局行使决定权。紧扣市委重大决策、“一府两院”重点工作,出台一系列决定决议,把市委意图、政府工作转变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最大限度地凝聚发展合力。如着眼优化发展环境作出《关于优化投资环境的决议》,着眼推进科学发展出台《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着眼促进城乡统筹制定《关于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的决议》等等,保证了党委决策的贯彻落实,推动了政府工作更快更好开展。三是围绕民计民生行使决定权。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行使决定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围绕加强水资源管理,作出《关于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分类综合利用的决议》;针对大气污染,依法作出决定,从城市扬尘粉尘治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方面入手,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督促政府加快实施“森林增长工程”。
全面履行监督职能,推进工作落实规范化。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运用各种监督形式,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使人大监督成为促发展、促法治、促和谐的有力保证。一是强化工作监督。在用足用活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调研、视察等常规监督方式的同时,探索运用“专题询问”监督,先后就“社区居委会建设”“公共交通发展”等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举行专题询问;重新启动评议监督,对市招商局等部门开展工作评议,督促政府及职能部门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二是突出法律监督。针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人民群众反映较集中的问题,认真开展执法监督,着力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先后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等10部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有效保证法律法规顺利实施;强化司法监督,依法审议市中院刑事审判、执行工作以及市检察院反贪污、反渎职侵权等专项报告,推动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三是强化任免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规范任免程序,从严落实并不断完善拟任干部基本情况通报、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向常委会作供职发言等各项制度,尤其注重加强任后履职情况的动态监督和长效监督,真正做到任前知情、任中知人、任后知行。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推进为民履职制度化。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创新代表工作,健全代表联系选民、知情议政等制度,在促进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建立代表学习培训制度。结合代表履职实际需要,组织各级人大代表系统学习《代表法》、《选举法》等相关内容,开展审议工作报告、提出议案建议、审查监督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等专题培训,切实增强培训针对性、实效性。换届以来,先后举办新当选人大代表初任培训、市人大代表履职培训、部分在淮新当选的省人大代表集中培训等多个培训班,有效引导代表培养法治思维,依法履行职责。二是建立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搭建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代表履职考核登记等制度体系,积极协调解决代表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激励代表主动深入基层群众,进一步密切同群众的联系,提高联系群众工作水平,促进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健康发展。 2013年以来,市人大代表共提出各类议案、建议、意见219件,其中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23件,由常委会领导和相关工委牵头重点督办,推动议案建议办理从“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三是建立代表履职理政制度。制定落实定期召开市情通报会、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和参加执法检查、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制度,推进代表参政理政常态化,不断提升代表依法履职能力。比如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连续5年组织开展“百名代表看创城”专题视察,为我市文明创建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监督支持。(作者系淮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