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电商有待完善税收管理
11.03.2015 10:35
本文来源: 安徽经济新闻网
电子商务作为新兴产业,正在全国蓬勃发展。 2014年全国电子商务市场总规模达到13.4万亿元。 “与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相关税收管理方式、手段显得滞后,存在电子商务税收流失等问题,亟需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宣城市市长韩军说。
目前我国税务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电子商务发展后,除了一些规模较大的电商能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外,大量分散的、隐蔽的电子商务从业者,无需进行工商登记、无需固定经营场所、无需开具发票,通过网上注册就可以有自己专用的域名,进行网上经营。“由于域名的易变性,目前电商交易平台与税务机关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传统的税务登记制度难以落实,无法掌握纳税人基本信息并实现纳税监管。”韩军代表说,税收纳税地点难以界定、收征税对象难以确定、逃税现象难以遏制,都是困扰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现实难题。
今年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网上交易税收征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韩军代表提出,要通过立法加强电子商务税源监管,对现行《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调整和补充,根据电子商务“款到发货”的特性,对于未纳入属地管理的境内在线交易电商企业,以消费者所在地为其纳税地点。将有关电子商务税收与增值税“扩围”改革相结合,把电子交易纳入税收征收范围,并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明确电子交易征税规定,便于基层政府、税务部门有法可依。他建议,要建立税务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作为电商与税务机关征纳双方相互交流的载体,起到“网上税务局”的作用。此外,要完善税收分配制度,建议对国家税务总局征收入库的电子商务相关税款,由中央财政根据网上社会商品零售消费数额比例直接划转至相应地区。
责编:孙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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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2015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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