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中院出台服务“三个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十条意见
安徽法院网讯 为充分发挥审判经济社会服务大局的职能,推动滁州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健康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该市法院工作实际,开展深度调研,制定出台了服务“三个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十条意见。
意见指出,该市法院要积极配合该市产业结构规划,妥善审理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的系列案件,增强加快发展的产业支撑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强化司法裁判对科技创新活动的导向作用,保障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妥善审理融资纠纷,采取融资担保公司参与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方法,解决当事人提供诉讼保全难的问题,营造良好的融资创业环境。
意见指出,该市法院要加大对城乡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正确适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探索建立妥善处理重大环境污染索赔案件工作机制,并着力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鼓励和支持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同时,在环境资源等审判中积极贯彻公众参与原则,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推动形成生态环保良好社会氛围。
意见指出,该市法院要依法保护投资者利益,积极开展法官“四送五进”活动,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妥善处理城镇建设中因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居民区建设等引发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拆违等民事、行政案件,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序、高效推进;易发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司法引导作用,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
意见还要求该市两级法院要认真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在基层法院的先行先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创新便民利民举措,开辟高效快捷的诉讼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继续推行巡回审判、社区法庭、假日法庭、法官工作室等便民举措,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充分发挥远程视频接访平台作用,开通12368诉讼服务平台,推动社会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制度,并积极争取设立开发区法庭,全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