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印发实施方案 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19.08.2019  12:31

   合肥日报讯 为显著增强合肥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有效实现“两基本、三确保”目标,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到2020年,合肥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经济强村比重确保达到8%;到2022年,基本消除无经营性收入的空壳村和年经营性收入低于5万元的薄弱村。

  《实施方案》明确,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办公用房、废弃学校、厂房、仓库、场地等不动产,通过租赁经营、合作经营、股份经营获取收益;重点明确村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投资项目形成的资产由村集体持有、管护,加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力度,把清产核资向“深水区”推进,真正使所有沉睡的资源量化为资产。同时,加强全域资源资产统筹开发,注资或依法依规利用相关资金成立县级产业强村发展公司(或乡镇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让有一定经济基础的村社出部分资金入股,薄弱村利用政府支持的扶持资金入股,采取县级产业强村发展公司(或乡镇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村社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农户等联动方式,构建县级产业强村发展公司(或乡镇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N村社的县乡村融合发展机制,实现乡村面貌改善、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村级集体经济“百村示范、千村提升”工程,设立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扶持100个村,每个村市级财政一次性补助30万元,县(市)区财政统筹配套资金20万元,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整体提升。力争2019年、2020年集体经济强村分别新增25个,之后每年新增15个;年经营性收入超过10万元的村每年新增130个;用五年时间使1311个村集体经济全面提标升级。

  《实施方案》规定,加强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一肩挑”,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事项,需经村党组织研究决定,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着眼于打造乡村振兴“合肥样板”、深度参与城乡融合发展、开创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统筹各方面人才资源、有序推进村党组织书记优化升级、新老交替;通过组织招才引智、选拔能人、严格把关、教育培训等举措,重点培育100名市级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加强跟踪培养,力争打造在全国有影响的集体经济发展强村名村。(记者 苏龙鹏)

原标题: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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