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印发实施意见 部署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15.05.2015  07:21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出具体部署。根据规划,力争通过10年的努力,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农村基层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

  针对乡村医生队伍目前面临的人才短缺、人员老化等现实问题,《意见》从订单定向培养、在职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后备力量建设等四个方面对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按照要求,我省将以农村生源为主,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大学专科免费医学生培养;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接受医学学历教育,以提高整体学历层次;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乡村医生每3年至5年可免费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同时,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或助理医师和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学、卫生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要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意见》强调,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面落实村卫生室的补偿政策,并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同时,完善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机制,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比照村干部政策执行;对具有乡村医生资质、从事乡村医生工作10年以上、到龄从村卫生室退出的乡村医生,落实每月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补助。根据规划,到2025年,我省乡村医生普遍具备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50%以上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生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年龄、学历、执业资格结构更加合理,执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合理待遇得到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