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省及各市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有关政策
全省高中阶段招生
各市按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统一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市具体计划并分解到县市区。各地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凡违背此项规定招收的学生不能建立和取得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违规学校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及有关称号。省市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分解指标不低于学校非择校生招生计划的8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100%的指标分解。鼓励辖区内示范高中联合招生。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违反规定的省级示范高中,撤销其称号,其他普通高中由主管部门处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录取。严禁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普通高中学生借读。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局和生源所在市教育局备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
合肥市
一、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经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10%。保障残疾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逐步取消定点学校。公布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信息。严禁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班额不超过规定标准。择校生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4%以下。不以考试、测试等选拔录取学生,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班等。加强学籍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二、普通高中。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非择校生)不低于80%分解到各初中学校。严格执行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区域、学校、班级、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市区指标到校生录取最低分数线为所报考的省示范高中全市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40分,且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
淮北市
一、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划片”入学,不采取入学考试或者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不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严禁招收跨行政区、跨学区借读学生,按规定控制班额,不收取借读费,小学不举办学前班。初中起始年级的规范招生与省示范高中定向生指标分配挂钩。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城区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招生总额5%以内。民办学校招生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指导下进行。禁止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举办“校中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一样就学。
二、普通高中。省示范高中拿出80%的非择校生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籍在报名学校不足2年的,不得享受该校的定向指标。定向生录取分数最低线为所报考的省示范高中统招分数线下浮60分。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不得突破招生总数的3%。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限政策”。严禁同城区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借读。
亳州市
一、义务教育。合理划片、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划定公办学校学区,公布招生工作信息、监督举报电话等。部分不足龄儿童家长有入学要求,学校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公平、公开接收。初中招生统一审核,统筹安排。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就学。渔民子女全部在公办学校就学。班额不超过规定标准。公办学校不跨行政区招生,控制跨学区择校,严禁收取择校费。不以考试、测试等选拔录取学生,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等。加强电子学籍管理。
二、普通高中。省市示范高中分解指标占学校非择校生招生计划的80%。县区公办普通高中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县区招生。省级示范高中不得录取初三复读生。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限政策”。严禁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借读。
宿州市
一、义务教育。市加强统一领导,县区组织实施。埇桥区实行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就近入学办法。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学生升初中学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同等入学。不设立实验班、重点班等。消除起始年级大班额。择校生比例控制在招生数的5%以内。不组织测试或面试,不收取报名费。民办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规定要求审核批准。砀山县、萧县、泗县合理划定学区就近入学,不举行或变相举行考试选拔学生,均衡分班,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保障“三残”儿童少年入学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入学。严格电子学籍管理,避免重复学籍。小学招生不得与幼儿园挂钩。
二、普通高中。县区省示范高中不得跨县区、市招生。省示范高中非择校生招生计划的80%定向分解到各初中,农村初中定向生比例要高于城区初中定向生比例;定向生对象为初中应届在籍生,并须在该校就读2年以上;借读生不得享受定向生待遇;定向生在市划定的统招录取控制线下,最多降80分录取。省示范高中录取历届生,须分别在统招和择校分数线上提高20分,总比例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限政策”,制止同城借读、转学等变相择校收费行为。
蚌埠市
一、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合理划定小学招生片区,确定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不考试选拔学生,不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小学招生适龄儿童的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小学毕业生由市县区统一分配到学区内的对口初中招生。择校生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5%以下。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派位,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渔民船民子女由市统一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近入学。控制班额,不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
二、普通高中。省示范高中80%的统招指标分解到各初中。暂停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和本市户口同等待遇。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限政策”。严禁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借读。
阜阳市
一、义务教育。实行“划片、就近、免试”招生。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逐步取消定点学校。公布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严禁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严格控制班额。择校生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5%以下。班额不超过规定标准。小学不举办学前班。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二、普通高中。省市示范高中定向指标不低于学校非择校生招生计划的80%,有条件的学校实行100%的定向分解。实行应历届考生分开录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限政策”。严禁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借读。
淮南市
一、义务教育。合理划分片区,严格控制班额,实行“阳光分班”,不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公布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内容、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管理,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消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障碍。
二、普通高中。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的80%作为分配指标,依据各初中学校实际参加中考的应届生人数分配到指定区域内的初中学校。享受指标分配的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各省示范高中的指标分配控制线。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限政策”。严禁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借读。
滁州市
一、义务教育。实行划片就近入学,严控跨学区择校,中小学成立由责任督学牵头、各界代表参加的“招生监督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划定的学区入学,择校生控制在5%以内。实行招生公示制度,各中小学将新生入学信息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公示,公布市、区教育局举报电话。
二、普通高中。报考普通高中(包括省、市示范学校)的历届生提高20分建档。公办普通高中除市教育局批准外,不得跨县(市、区)招生。省、市示范高中不低于80%的统招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限政策”。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坚决制止“同城借读”。
六安市
一、义务教育。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公布学校招生范围、招生人数、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投诉信箱、招生结果。择校生比例控制在招生数5%以内。做好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居住地学校没有学位无法满足入学需求的,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二、普通高中。省示范高中非择校生招生计划的80%分配到初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为2014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满三年。民办普通高中拿出本校招生计划的40%指标进行自主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不得以借读名义接收“择校生”。严禁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普通高中学生借读。
马鞍山市
一、义务教育。就近、划片、免试入学。严格控制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一律不准跨学区、跨校借读。保证学生与学籍一致,学生就读学校与学生学籍一致,对跨学区、跨校借读的双方学校都予以通报。消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入学就学障碍。小学一年级坚持零起点教学,合理安排拼音、算术等教学进度,保障与幼儿园有机衔接。
二、普通高中。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市区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县90%分解到各初中;各县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线控制在本校统招分数线下50分内,但必须达到本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标准。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普通高中班额不超过56人,禁止普通高中同城借读。
芜湖市
一、义务教育。公办义务教育学校100%划片招生,全市做到“零择校”。公布招生计划和学区划片范围,学校公告本校的服务范围和招生情况。禁止选拔性考试招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升学与本地学生“四个一样、七个相同”: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一样管理,同进公办学校、同编班级、同等义保机制保障、同一免费政策、同样评先评优、同享贫困生资助,同等中考中招政策,确保其平等就学。
二、普通高中。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0%(芜湖县为100%)切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录取控制线在统招生线下40分划定。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市区普通高中取消择校生。严禁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借读”。
宣城市
一、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招收择校生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5%以内。不招收特长生,不得以考试、竞赛成绩为依据招生。市委、政府领导明确提出“不打招呼”、“不批条子”,杜绝“以权择校、以分择校、以钱择校”行为。市区民办学校招生根据招生计划采取电脑派位。
二、普通高中。省示范高中招生分解指标不低于其非择校生招生计划的80%,鼓励100%的指标分解。省级示范高中非择校生不招收历届生。非择校生分解到初中的指标不录取初中阶段学习四年(指变相留级)的考生。班额控制在56人以内。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限政策”,严禁同城范围内普通高中学生借读。
铜陵市
一、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小学由区教育局组织,初中招生采取学区划分和对口招生相结合。学区划分以学生实际住址和户口为依据,要求学生户口(住址)与法定监护人户口(住址)一致,与实际居住地(以房产证为准)一致;对口招生即1到几所小学对口升入1所初中;务工就业农民随迁子女、以船为家渔民子女就近入学。
二、普通高中。市一中、市三中两所省示范高中定向分配到初中的指标为80%,定向分配到铜陵县150人;铜陵县一中在市区招生180人。市一中、三中定向分配指标的录取分数,不低于各自统招生最低录取线以下70分。严格执行招生择校生“三限”政策。各招生学校不得擅自招生或招收“同城借读生”。
池州市
一、义务教育。严格按划片、就近、免试原则招生。合理调整学校的学区,相关政策向社会公布。各招生学校严格按公布的学区范围招生,不得拒收学区内适龄儿童上学。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包括面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不得招收特长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不超过46人、50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生不得超过招生总额5%。严禁举办实验班等特殊班级,严禁分快慢班。
二、普通高中。省示范高中非择校生招生计划的80%,依据初中毕业生数、规范办学行为及办学质量,统筹分解到所属各初中。切实执行普通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
安庆市
一、义务教育。完善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继续实行公办学校“零择校”政策。所有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不得招收特长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
二、普通高中。省示范高中的分解指标应不低于学校非择校生招生计划的80%。定向指标录取最低分数线为所报考省示范高中计划内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全市高中一年级班额均控制在54人以内,提倡控制在50人以内。
黄山市
一、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每一所公办学校划定招生范围,向社会公布。利用学籍管理系统实施小升初,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多校划片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依据以竞赛证书等招生。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二、普通高中。省示范高中将统招名额的80%分配到各公、民办初中学校。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凡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的考生,市教育局一律不予审批入籍,不发放高中毕业证书。历届初中毕业生和在初中阶段就读四年的应届毕业生,省示范高中统招,提高30分录取分数线。
广德县
义务教育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城区公办初中未完成责任区内小学毕业生招收任务,不得招收择校学生。不得与学生文化课成绩挂钩,不得以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依据。严禁组织选拔性考试或变相考试。实验中学和广德三中实行统一志愿代码联合招生。广德中学非择校生招生指标分解到校比例扩大到85%。
宿松县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按照免试入学原则,规范招生行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户籍地址一致并单独立户,与父母房产证地址一致。省示范高中计划内招生总数80%的指标,招生录取最低分数,不低于报考学校计划内统招生实际录取最低分50分。严格遵守“三限政策”。高中一年级班额均控制在56人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