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直参改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各参改单位:
《安徽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其配套文件已获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标志着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入正式实施阶段。为了加快推进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总体方案主要精神,科学制定改革方案,现就省直参改单位公车改革方案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直参改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要统一规范,改革方案主体包括实施方案(含附表)和交通补贴测算说明。具体要求:一是各参改单位一律使用《安徽省ⅩⅩⅩ(单位名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形式报送,单位名称要用全称或规范性简称,如省发展改革委就使用《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二是实施方案内容要按照《省直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制定要求》进行编制(见附件1);三是附表数据和内容要力求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四是补贴测算说明按照附件2要求进行测算。
二、省直参改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报送程序为:改革方案编制基本完成后,与省车改办先行沟通,按照省车改办的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在省车改办原则同意后上单位办公会议审定,再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正式报送。
三、省直参改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在7月18日前报送至省车改办,报送材料一式15份。
四、注意事项:一是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的参改人员不得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二是不得将在编不在岗的参改人员,以及非参公事业、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单位自聘等不符合本次政策范围人员列为参改人员。
安徽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
附件下载: 关于省直参改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