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8月1日起 参合农民器官移植可报销

02.07.2014  18:23

  从今年8月1日起,蚌埠市参合农民在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内,接受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合规医疗费用可得到新农合基金的补偿。

  现状:缺乏规范

  记者昨日从市合管中心获悉,为保证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控制新农合基金不合理支出,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能,日前,安徽省卫计委出台新规,对新农合基金支付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费用提出新的要求。

  据悉,诸如器官移植、细胞移植术等这样的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属于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性和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行进一步验证,需要使用稀缺资源。“目前,蚌埠市一些没有经过批准的医疗机构也在开展第三类技术,医疗安全存在隐患。”据市合管中心负责人介绍,此次通知中,明确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准予”作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第三类手术的限制性条件,能更好地规范蚌埠市医疗机构第三类医疗技术服务的开展,确保手术安全与医疗质量。

  医院:提前备案

  具体而言,今年8月1日起,蚌埠市将实行新农合基金支付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备案管理制度。

  也就是说,具备开展第三类医疗技术的各级各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须在今年7月10日之前,将审批文件寄送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备案。待上级部门通过后,在安徽省新农合网站办公系统公布。

  未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准予,开展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及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参合农民在这样的医疗机构做第三类技术,将不予享受补偿报销。

  值得一提的是,定点医疗机构临床开展第三类医疗技术,凡未报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备案的,需书面告知参合患者,并签署签字手续。

  患者:变性手术不报

  记者注意到,往年备受争议的变性手术项目,一直处于新农合基金支付的模糊地带。今年,我省首次将变性手术项目纳入到不予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及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之中。参合农民不管是出于何种目的进行变性手术,均不予补偿。

  “像器官移植这样的技术严重依赖于供体,病例不会很多,不会对基金安全构成威胁。”市合管中心负责人表示,此次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开展第三类技术纳入补偿范围,一方面可以大大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另一方面也能规范第三类技术的运用。

  市合管中心负责人表示,为了让蚌埠市参合农民、医疗机构知晓第三类医疗技术新农合基金支付政策,目前,蚌埠市采取短信平台、告知书等方式,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蚌埠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