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2014年民生工程政策解读
12.06.2014 13:45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品 种 | 保险金额 | 保 费 | 政府补贴 | 农户承担保费 |
水 稻 | 330元/亩 | 19.8元/亩 | 15.84元/亩 | 3.96元/亩 |
小 麦 | 270元/亩 | 12.15元/亩 | 9.72元/亩 | 2.43元/亩 |
玉 米 | 250元/亩 | 15元/亩 | 12元/亩 | 3元/亩 |
棉 花 | 340元/亩 | 20.4元/亩 | 16.32元/亩 | 4.08元/亩 |
油 菜 | 270元/亩 | 16.2元/亩 | 12.96元/亩 | 3.24元/亩 |
大 豆 | 170元/亩 | 10.2元/亩 | 8.16元/亩 | 2.04元/亩 |
能繁母猪 | 1000元/头 | 60元/头 | 48元/头 | 12元/头 |
奶 牛 | 6000元/头 | 360元/头 | 288元/头 | 72元/头 |
16、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品种】种植业:水稻、小麦、油菜、大棚蔬菜;养殖业:能繁母猪、奶牛。【保险责任】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蔬菜大棚的相关设施造成的损失;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捕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受益对象】参加保险的受灾农户(养殖户)。【申请程序】灾情发生后,农户报案,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定损,公示无异,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保险金额及补贴额】见表格。 (备注:奶牛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头,以上以最高保险金额为例)。【咨询电话】96999、0551-67758688 17、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目标任务】我县年度计划解决2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建设内容】项目工程分布在桥头集镇、长临河镇、包公镇、牌坊乡、合肥循环经济园等乡镇(园区),主要是进行管网延伸。【咨询电话】0551-62551515 18、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建设内容】2014年,新开工古城镇C661一桥、桥头集镇的C025一桥、石塘镇的湾王大桥、撮镇镇的洪梁桥4座危桥加固改造工程。【建设目的】消除我县农村公路桥梁安全隐患,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改善提供交通保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通行安全。【咨询电话】:0551-62750064 19、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范围】主要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环卫设施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申请程序】奖补项目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县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审核,报县审批。【咨询电话】0551-67749807 20、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一)孤儿。【受益对象】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均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或均是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补助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为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为1000元。【申请程序】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县民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咨询电话】0551-67717369。(二)流浪乞讨人员。【受益对象】本县辖区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流浪乞讨度日人员。【补助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咨询电话】0551-67704021 21、城乡医疗救助。【受益对象】1、城乡低保对象;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社会散居孤儿;3、优抚医疗补助后,仍然困难的、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4、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因病致贫特殊困难人员。【救助病种】1、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社会散居孤儿;优抚医疗补助后,仍然困难的、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不设病种限制。2、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因病致贫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医疗救助,必须是大病或重症慢性病(主要病种是: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恶性肿瘤、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重性精神疾病、晚期血吸虫病、恶性肿瘤和《合肥市特殊病门诊医疗卡》明确的特殊病种,以及需支付巨额医疗费用的其他疑难杂症)且设定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15000元为医疗救助起付线(即自上年度11月1日以来结算单“可报费用”减去“个人实际补偿额”大于15000元或分割单“合格费用”减去“补偿金额”大于15000元,尿毒症、白血病患者除外)。【救助标准】1、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社会散居孤儿、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大学生医保省级调剂金等(以下简称各种保险)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之内发生,且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之内产生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100%比例给予救助;政策范围外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70%比例给予救助。2、对城乡低保对象、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经各种保险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70%比例给予救助;政策范围外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10%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3、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其他因病致贫特殊困难人员,设定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年度累计15000元为医疗救助起付线。经各种保险补偿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按65%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0元。4、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尿毒症、白血病患者实行特别救助。经各种保险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65%比例给予救助;政策范围外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10%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0元。【咨询电话】0551-67711422 2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使全体城乡居民享受到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预防疾病,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按常住人口人均30元标准筹集,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11大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咨询电话】0551-67701201 23、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项目内容】为减轻群众看病负担,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收入,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精神卫生防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财政对医院的零差率销售给予补助,努力实现患者负担能下降、医院收入不减少、医保基金可承受。【咨询电话】0551-67739704 24、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受益对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校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外地来我县务工农民、经商人员的子女,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补助标准】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杂费,补助学校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525元/生.年、初中725元/生.年。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咨询电话】0551-67759070 25、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受益对象和补助标准】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后就读在校的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分月存入学生中职资助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各普通高中学校可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申请程序】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本程序是:学生申请、评议小组评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领导小组认定、公示、上报。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基本程序是: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职能部门评定。【咨询电话】0551-67759070 26、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基本内容】县图书馆、文化馆、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的内容包括: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免费提供。其中,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随社会发展、政府财力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增长而发展变化。渡江战役总前委旧址纪念馆和新四军第四支队东进抗日纪念馆保持原所有开放内容前提下,提升展示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纪念馆宣传教育功能。【咨询电话】0551-67711628 27、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受益对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标准】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人每月70元基础养老金;对参保缴费人员给予财政补贴。【申请程序】(1)参保登记。参保的居民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和缴费形式,填写《肥东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村(居)、社新农保协办员核实。(2)参保缴费。每年12月1日前将当年需要缴纳的保费存入银行存折。(3)待遇享受。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在到龄前一个月携带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社办理待遇申领手续,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表》。参保人员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咨询电话】0551-67710610、67708806 28、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奖补。【建设目标】围绕“生态环境优美、乡风人文和美、群众生活甜美”总体目标,广泛实施“环境整治、人口集聚、产业支撑、文化养育、服务提升”五大工程,在2014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4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19个中心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咨询电话】0551-67751689 29、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内容】2014年,在长临河镇、桥头集镇建设垃圾转运工作站。一是建设生活垃圾转运工作站;二是添置垃圾收集及运输设备;三是建立一支高效的清洁队伍。【咨询电话】0551-67728266 30、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建设任务】2014年,全县共建设5个社区(村)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标准】依托社区(村)办公场地,按照每个社区(村)不少于10台电脑终端的标准配置设备,以宽带形式接入互联网;配备10台电脑桌、椅子;公共电子阅览室内面积不小于30平米的标准建成规范化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向公众免费开放。软硬件配置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实现互联兼容。【咨询电话】0551-67711628 31、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此项目在我县暂不实施。 3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此项目在我县已合并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 33、广播电视村村通。此项目在我县暂不实施。 二、市定14项民生工程政策解读 34、惠民菜篮子工程。【目标任务】2014年底前完成2家定点门店。【启动条件】当食品类价格涨幅超过7%或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实施内容】各定点门店按照物价局要求,蔬菜类以低于市场均价15%以上、其他类5%以上向市场销售规定目录品种的农副产品。同时,各门店每天推出不少于5个品种低于1元/斤的蔬菜销售,履行“保供稳价”的经营承诺。【咨询电话】0551-67758002 35、省级职工书屋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2014年在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和职工(包括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企业、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化职工书屋15家,重点服务一线职工。【建设内容】书屋配备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必要的书橱或书架和管理专用电脑一台、能满足10人同时阅读的桌椅等基本阅览设施。【咨询电话】0551-67709191 36、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受益对象】具有本县城乡非农业和农业户籍的居民;在本县行政区区域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肥东县户籍的学生;驻肥东部队现役军人;与在本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且在本县辖区内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死亡人员。【项目内容】遗体接运、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对陵园内选择节地葬式(花坛葬)给予费用500元/穴的减免。【申请程序】一、办理火化事项时,向殡仪馆提交以下材料:(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亡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亡者为集体户口的,携带集体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3)逝者为重点救助对象,属城乡低保户、五保户需提供《低保证》、《五保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属重点优抚对象需提供乡镇、开发园区证明,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4)逝者为在肥东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为驻肥东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为外来从业人员,需提供与在本县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办理节地葬(花坛葬)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逝者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2)逝者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咨询电话】0551-67726539、67651615 37、五保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障制度。【受益对象】我县在册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保险范围】在保险期限内,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因遭受意外伤害、疾病在医院治疗的,将其医疗护理费用纳入护理保险的支付范围,保险公司给付医疗护理津贴,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因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残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伤残保险金;导致死亡的,保险公司赔付身故保险金。【咨询电话】0551-67711422 38、社区“老少活动家园”建设。【目标任务】2014年在我县22个社区设立“老少活动家园”建设项目,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项目在社区长期性、常态化运行。【项目内容】面向社区儿童青少年提供作业辅导、图书阅览、兴趣培养、社会实践、素质拓展、亲子教育等课外辅导和教育功能服务;面向社区中老年人提供琴棋书画、手工制作、书报阅读、影视戏曲欣赏等文化娱乐服务、知识讲座和培训等服务;面向社区失业人员、再就业人员及其他社区居民提供技能培训、知识讲座、课程学习、指导咨询、图书阅览等服务。【咨询电话】0551-67723912 39、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书本费。【建设目的】继续全面免除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课本费。【补助标准】免课本费标准为:小学生均每年90元,初中生均每年180元,免作业本费标准为:小学生均每年20元,初中生均每年40元。【咨询电话】0551-67759070 40、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目标任务】推进系统改进、节点建设与应用,完成与中央平台对接准备工作。适时启动增点扩面工作。【建设内容】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为中心,以屠宰、批发、零售为重点环节,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肉菜商品流通的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从而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咨询电话】0551-67150833 41、重性精神病患者治疗补助。【受益对象】已录入公安部《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肥东县户籍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录入系统的参保人员)。【补助标准】1、住院补助: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疗,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包括:个人支付的起付标准金额(门槛费)、甲(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2、门诊补助:因精神疾病特殊病门诊治疗,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包括:个人支付的起付标准金额(门槛费)、甲(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申请程序】1、县公安局将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本县区人员名单提供给县残联,县残联根据名单向市残联申领《合肥市重性精神病人治疗补助项目就诊卡》,并统一发放。2、录入系统的重性精神病人需要就医治疗时,持《合肥市重性精神病人治疗补助项目就诊卡》、社会保障卡(居民医保卡、参合证)、身份证到定点医院就医治疗(未参保人员须凭《合肥市重性精神病人治疗补助项目就诊卡》到相关部门补办参保手续)。【咨询电话】0551-67706969 42、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目标任务】2014年,计划完成2个市级重点贫困村整村推进工程建设和20户贫困户光伏下乡发电工程任务。【建设标准】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级负责、整体推进”标准,在市级重点贫困村建设通组达户道路和贫困户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申请程序】按照乡镇申请、县审核、市审定的程序,由乡镇对拟实施的重点贫困村和贫困户进行申报、县扶贫办审查、市扶贫办联合民生办审定。【咨询电话】0551-67716418 43、群众体育设施工程。【建设目标】包括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全民健身苑工程两项内容。形成一定规模的农村体育组织网络和体育骨干队伍,促进农民体育健身活动经常开展,使农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建设内容】2014年计划建成96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2个全民健身苑工程。【咨询电话】0551-67751076 44、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此项目在我县暂不实施。 45、残疾人托养工程。此项目在我县暂不实施。 46、儿童先天性疾病医疗救助。此项目在我县暂不实施。 47、低保户免费收看有线电视。此项目在我县暂不实施。 以上内容根据有关政策编写,如有差错,以有关正式文件为准。 肥东县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一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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