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肥西县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情况的调查
一、我县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工作基本情况
(一)银行金融机构服务情况
全县共有银行金融机构13家,其中,国有商业银行5家(县工行、县农行、县中行、县建行、县邮储银行),政策性银行1家(县农发行),农村商业银行3家(县农商行、合肥科农行、马鞍山农商行),股份制银行3家(徽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村镇银行1家(肥西石银村镇银行)。
在国家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激励下,全县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一是严格执行“两个不低于”政策。确保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率不低于整体贷款增长率、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长额不低于上年增长额。二是实行差别化管理。对从事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工作人员实行“尽职免责办法”,在贷款真实、合规、准确和有效前提下,若贷款发生了风险,将根据贷款责任人在岗尽职情况,予以全部或部分免责。三是优化服务流程。设立专营部门机构,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如县农商行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服务中心。马鞍山农商行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特点,自主研发了贷款审批流程系统,客户资料齐全后,24小时就可获得审批结果。四是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县内各家银行金融机构通过深入考察、主动营销,设置了不少符合小微企业发展实际需要的信贷产品。如县农商行的“园林金桥”、县工行的“国内贸易融资”、县农行的“公司+农户”金融产品、县建行的“助保贷”、县中行的“中银信贷工厂”模式、肥西石银村镇银行的“商家乐”联保贷款等。
截至今年4月末,全县银行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为320.84亿元,比年初增加46.06亿元,贷款余额为165.43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9.54亿元),比年初增加18.74亿元,贷款增量位居全省各县第一。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情况
我县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有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各类融资互助组织。
1.担保公司。目前,我县只有融信担保和旭日担保2家民营担保公司。旭日担保公司处于停业中,融信担保公司被市金融办处罚并正在整顿。至2013年12月末,融资担保公司在保余额1.22亿元。
2.小额贷款公司。我县合法经营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共10家(科源、汇商、河海洋、蓝海、泰来、元丰、聚源、阳光、融信、金丰),总注册资本5.399亿元。2013年小贷公司累计贷款5.72亿元,同比下降22.35%;累计纳税额440.7万元,同比下降223%。
3.融资互助组织。我县融资互助组织主要有县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协会(会员企业200多家)、县巾帼创业协会(会员企业38家)、村民生产发展资金互助社(8家,参加农户共425户)。县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协会通过各种方式为近50家会员企业融资6000多万元;县巾帼创业协会通过互相提供担保为10名女企业家贷款138万元;2013年底,全县的村民生产发展资金互助社运行资金133.44万元,借出资金56.04万元。
二、我县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融资需求来看,本次问卷调查的132家中小微企业中,有融资需求的116家,占87%,其中融资成功或部分成功占72%,融资来源为银行贷款的占62%,其他均是通过小贷公司、亲友、民间借贷等其他方式取得的。从融资成本来看,全县13家银行中,除县农发行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外,其他银行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上浮。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上浮30%左右,其他银行都上浮30%以上,最高的上浮100%。从小贷公司借款成本更高,个别小贷公司的借款月利率甚至达3.5%-5%。以上可以看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象依然存在,在有的企业表现还比较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银企信息不对称。一方面,部分银行虽然为中小微企业量身定制了一些信贷产品,但宣传不够,企业知之甚少,错失了融资机会。另一方面,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纳税等了解也不够全面,尤其是一些新入驻我县的中小银行在这方面更是缺乏手段,有的银行采取“扫街”的方式对企业信息进行了解,费时费力,效果不佳。结果导致融资业务开展受阻,企业“贷款难”和银行“投贷难”现象并存。
二是企业有效抵押担保不足。相比于商业用地,工业用地评估价格本身就不高,且有少数企业因种种原因,无法办理土地证或房产证。即便企业可以通过土地、厂房或设备进行抵押,但因其变现能力差、价值低,银行只能按照抵押物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进行放款,这也加剧了中小微企业抵押物不足。与此同时,我县缺乏银行认可的国有担保公司,导致企业通过担保公司进行融资的渠道受阻。
三是金融诚信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4月末,全县有逃废银行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计142笔,逃废债务金额7112.47万元,反映出部分中小微企业的信用意识相对较弱。与此同时,即使银行通过法院起诉并胜诉,执行起来也常常难以到位。这不仅损害了正常银企关系,也严重影响了银行增加信贷投入的积极性。
四是银行投贷积极性不高。由于大型国有银行对分支机构的内部考核偏重于存款规模、中间业务收入、风险管控等,对新增贷款、存贷比等地方政府关注的指标考核较少甚至不考核,导致基层分支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缺乏内生动力,贷款意愿偏低。而一些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虽然有放贷意愿,但受存款规模限制又无法做大。
五是小贷公司运营风险增大。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需要银行、中小微企业和政府共同努力,探索以诚信为基础,金融为依托,利益为纽带的融资合作新体系。
(一)政府(部门)要努力营造小微企业良好融资环境
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发挥牵头、引导、协调、监管职能,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优质服务。一是要牵头打造政银企互联互通的信息平台,为企业融资提供基础性服务;二是要加强担保体系建设,创新担保方式,破解融资难题;三是要以创建金融生态县为抓手,改善金融诚信环境;四是要建立考核激励机制,调动金融部门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积极性。
(二)金融机构要努力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要切实增强服务小微企业的主动性,贷款政策应体现小微企业经营规律、业务特点,通过精细化管理提高容忍度,并实行差别化管理,不断推出适合小微企业的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及时将国家信贷政策的变化和银行推出的新产品宣传给企业,增强信息沟通,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三)小微企业要努力加快转型发展提升融资能力
小微企业要自我加压,顺应潮流,加快转型发展,着力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全面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市场应变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财务报表制度,坚持做到财务信息准确、规范,对银行和担保公司坦诚相见,强化企业诚信建设,提高企业信用评价,为提高融资能力夯实基础。( 县政协常委 张慧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