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采取“五制”开展村级经济责任审计
日前,金寨县做出决定,从2015年起,采取“五制”对全县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联合审计制。 对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金寨县委组织部牵头,联合县纪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和县农发委等部门,从各乡镇纪检监察室、财政所、农经站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对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对重大项目审计可进行专项审计。
交叉互审制 。金寨县对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采取交叉互审的方式进行,即从各乡镇抽调审计组成员按照“A→B→C→A”的巡回方式进行。
突出重点制 。金寨县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不是面面俱到,而是突出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对象。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对象为行使财务审批权和村级经济活动决策权的村级组织负责人,也就是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二是突出审计内容。重点包括:重大事项决策情况;村级财经执纪情况;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工程项目实施情况;村级债权、债务情况;涉农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结果公告制 。金寨县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先通过召开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进行通报,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审计内容:被审计村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审计评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责任界定和处理处罚意见。
整改督查制。 金寨县委组织部组织县直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督促被审计村和村干部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被审计村和村干部就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研究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向乡镇党委、政府报送整改情况报告。组织部门将审计反映出的村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用于村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审计结果作为村级干部提拔、升降、轮岗的重要依据。对审计中发现的贪污腐化和违法犯罪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及时处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