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实现全覆盖[安徽法制报]
本报讯 “陈某某,你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在缓刑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10月11日上午,合肥市包河区社区矫正中心宣告(训诫)室内,一场严肃的入矫宣告仪式正在进行。在此之前,工作人员核实了陈某某的个人身份信息,采集了他的指纹。经过一系列流程,陈某某表示他对认罪服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宣告是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给社区服刑人员上的第一课,目的就是让他们清楚自己的身份,知晓社区矫正相关规定,以便于日后服从各项管理安排。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抓手,社区矫正中心将原来由司法所负责的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宣告、集中教育、培训等重要执法事项统一实行“直管”,形成以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集中执法管理和司法所分散教育矫正相结合的工作新格局,不断提高矫正质量。
在所有县(市、区)建设社区矫正中心,是我省近年来力推的一项措施。2012年6月起,我省启动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工作,在淮北、马鞍山等地的县、区进行试点,2013年6月在全省全面推进。截至目前,全省108个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中心总建设面积达到4万余平方米。在功能设置上,社区矫正中心均设置了报到登记、矫正宣告、电子监控、档案资料等功能室,部分有条件的,还设置了职业技能培训、生活指导、心理矫治等方面功能室,为有需求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相应的服务和帮助,有的还建立了“三无”社区服刑人员过渡性、临时性宿食场所,为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提供了便利。
自社区矫正中心投入运行以来,共办理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5697人,开展集中矫正宣告5646次、集中教育及培训2234次、训诫谈话2467人次。
据了解,在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全面开花”的基础上,省司法厅将在全省开展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达标考核活动,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充实工作力量,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执法和管理功能,促进全省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实现“提档升级”。(记者周莹莹)
稿件来源:2016年10月12日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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