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积极推进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我国地名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为了掌握最新最真实的地名信息,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长丰县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及时启动了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到了组织领导、方案制定、保障措施、加强宣传“四个到位”。
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地名普查工作是一个多部门参与的系统工程。为此,县政府高度重视,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下发《关于开展长丰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成立长丰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县人武部副部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24个县直部门和15个乡镇(区)组成,为长丰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协调推进和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制定普查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了《长丰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和《长丰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了普查目标任务、范围和方法步骤,细化了普查组织机构职责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三是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按照省市统一要求,明确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5—8人组成,乡镇(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5人以上组成,采取集中办公形式。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各乡镇(区)确定2名普查员,265个村(居)确定1名普查员(村委主任或会计),形成有人抓、有人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同时,县政府落实了400万元(每年100万元)的普查经费,主要用于地名标准化处理、地名导向体系建设、数据处理、业务培训、资料档案建设、出版印刷、地名数据建设、宣传以及普查补助经费和交通运输经费等,目前相关设备正在加紧采购中。
四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传播媒介,广泛宣传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名普查的良好氛围,确保长丰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上报单位:长丰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张有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