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08.08.2015  14:11

  县发改委:积极推进社会 诚信 体系建设,建立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代码制度;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及时完成县综治委、县综治办交办的其他有关综治工作任务。

  县法院:通过刑事审判工作,依法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加强民事、商事、行政审判和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加强诉调对接工作,依法调整各种法律关系,及时妥善地处理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妥善处理来信来访,为群众排忧解难,纠正冤假错案,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开展司法建议活动,促进有关单位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消除治安隐患;以公开审判为重心,发挥审判活动的教育作用,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及时完成县综治委、县综治办交办的其他有关综治工作任务。

  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结合检察业务,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分析掌握各个时期、各个行业的职务犯罪、经济犯罪以及其它刑事犯罪特点,提出预防犯罪的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完善防范机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扩大办案效果;切实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纠正打击不力,防止冤假错案;搞好审判监督,做好息诉工作;做好对不批捕犯罪嫌疑人和不起诉人员的回访考察,加强对罪犯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检察工作,坚持对其中的初犯、偶犯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运用检察职能为群众排忧解难,通过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受理控告申诉,注意发现和化解社会矛盾;及时完成县综治委、县综治办交办的其他有关综治工作任务。

  县公安局:是社会治安工作的主管部门,在综合治理工作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和任务。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斗争,加强侦查破案和办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要重点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经济建设的犯罪活动;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等各种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打击金融诈骗、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加强公安监所安全文明管理;加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加强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违禁物品以及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等方面的治安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维护公共安全;加强追逃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和技术防范措施,加强对内部保卫机构、治保会等基层治保组织的检查指导,组织群众和各种治安保卫力量,建立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和治安防控体系,增强全社会的预防和控制能力;参与组织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做好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工作,加强对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和看守羁押人员的监管、教育以及改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制教育,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对刑满释放和有轻微违法行为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及时完成县综治委、县综治办交办的其他有关综治工作任务。

  县司法局: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督促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化解社会矛盾,防止矛盾激化;指导协调刑满释放的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减少重新犯罪;通过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稳定;及时完成县综治委、县综治办交办的其他有关综治工作任务。

  县民政局:深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基层政权和社会建设;做好收容遣送、救灾救济、勘界等工作,妥善接收、救助和遣送流浪乞讨人员;积极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平安社区(村)”创建工作;加强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社团和违法乱纪行为,维护政治稳定;及时完成县综治委、县综治办交办的其他有关综治工作任务。

  县经委:指导企业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积极做好经委系统干部和企业职工的法制教育工作,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组织指导全县“平安企业”创建工作;及时完成县综治委、县综治办交办的其他有关综治工作任务。

  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责任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整改力度;及时查处安全生产事故;组织、指挥、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及时完成县综治委、县综治办交办的其他有关综治工作任务。

  县农业委员会:检查督促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及土地承包经营、减轻农民负担等一系列政策及财务公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规定的落实;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组织,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加强涉及农业、水务等一些农业专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因违反党的农村政策而引发的各类案件;及时完成县综治委、县综治办交办的其他有关综治工作任务。

  县林业和园林局:做好林业法规的宣传,落实好护林、防火责任,依法查处毁林、贩卖珍稀保护动物等案件;依法妥善调处涉林纠纷;及时完成县综治委、县综治办交办的其他有关综治工作任务。

  县建设局:加强市政设施建设,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将城镇管理和治安管理结合起来,减少违法犯罪的空隙;加强建筑管理法规的宣传,依法管理建筑市场,注重建筑工程中画地为牢、强装强卸、强揽工程的信息搜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集中整治工作;指导督促建筑企业做好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实名制登记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及时完成县综治委、县综治办交办的其他有关综治工作任务。

  县规划局:将政法部门的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将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纳入公用及住宅设计标准并严格监督落实;及时完成县综治委、县综治办交办的其他有关综治工作任务。

  县教育局: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和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对学生日常行为的教育和管理,配齐配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班级每学期上法制课不少于2次;加强教育系统调解组织建设,抓好涉校纠纷调处工作,维护校园稳定;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安保工作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组织、指导全县“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及时完成县综治委、县综治办交办的其他有关综治工作任务。
  县民宗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取缔非法宗教组织,依法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全县“平安宗教场所”创建活动;指导和协助妥善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完成县综治委、县综治办交办的其他有关综治工作任务。

  县财政局: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需要,将综治政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财力上的支持和保障。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及时完成县综治委、县综治办交办的其他有关综治工作任务。

  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考核与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奖惩挂钩;依据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奖惩工作;积极为刑满释放、社区矫正人员就业提供帮助,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监督检查,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及时调解和处理劳动争议,强化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完成县综治委、县综治办交办的其他有关综治工作任务。

  县国土资源局:宣传国家有关保护及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法律、法规;协调涉及土地、矿产等纠纷的调处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的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完成县综治委、县综治办交办的其他有关综治工作任务。

  县交通局: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公路客运、货运的治安和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护路护线联防工作,确保公路、铁路线安全;及时完成县综治委、县综治办交办的其他有关综治工作任务。

  县文广新局: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大力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加强对文化娱乐市场、书报刊市场、网吧市场、演出市场、电影市场、艺术品市场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制止和取缔各种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等文化经营活动,依法查处文化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加强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组织开展“平安文化市场”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等传播手段的优势,弘扬主旋律,以团结、稳定、鼓劲为主,加大法律法规等宣传力度;积极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及时完成县综治委、县综治办交办的其他有关综治工作任务。

  县卫生局: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禁止吸食毒品工作和吸食毒品人员的治疗和康复工作,开展对毒品危害的健康教育工作;健全医患纠纷调解组织,及时有效化解医患纠纷;做好性病和艾滋病人的监测、检查和治疗工作;做好精神病人的医疗和康复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及时完成县综治委、县综治办交办的其他有关综治工作任务。

  县计生委:把计划生育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管理,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完成县综治委、县综治办交办的其他有关综治工作任务。

  县城管局:支持综治部门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商场、企业、机关、校园等周边环境整治;及时完成县综治委、县综治办交办的其他有关综治工作任务。

   县商务局:组织指导商务系统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消除商务系统内的商场、仓库的治安隐患;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维护系统内的治安秩序;组织、指导全县“平安商场”创建活动;及时完成县综治委、县综治办交办的其他有关综治工作任务。

  县供销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系统重点人群教育稳控工作,健全完善系统调解组织,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系统内各类矛盾纠纷;规范和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完成县综治委、县综治办交办的其他有关综治工作任务。

  县房产局:积极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政策、规定、决定;发挥职能作用,指导、规范全县物业管理工作;宣传国家、省、市、县有关房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物业管理纠纷调解组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涉及房地产和物业管理纠纷;严格落实公用入住宅建设中治安防范设施的设计标准执行;组织、指导全县“平安小区”创建工作;及时完成县综治委、县综治办交办的其他有关综治工作任务。

  县信访局:充分发挥信访部门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通过接待上访人员和信访,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妥善化解矛盾;利用信访信息渠道,建立信息网络,随时掌握治安动态,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信息,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完成县综治委、县综治办交办的其他有关综治工作任务。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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