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整治“桌风”正作风 前四月公务接待费用同比下降35%

05.06.2014  08:15
核心提示: 潜山县规定村居一律实行“零招待”。上级来人一律由所在乡镇负责安排接待;乡镇来人一律在机关食堂就餐,县直部门有食堂的原则上也要求在食堂用餐。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来潜山进行公务考察时,接待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90元,确需宴请的,经过批准每人每餐不得超过100元,不得超过一次。

为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反对铺张浪费,潜山县整治“桌风”正作风。1至4月,该县公务接待费用同比下降35%。

潜山县统一制作国内公务考察审批表、国内公务考察接待审批表。从接待范围、接待单位、接待审批、迎送陪同、食宿安排、出行要求、警卫安全、接待经费预算和管理、接待设施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公务活动之前,接待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接待审批表,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方可持审批表接待。该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联合下发了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2014年招待费定额指标,并明确要求不得突破,否则,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超出定额的部分由党政主要领导个人承担。

潜山县规定村居一律实行“零招待”。上级来人一律由所在乡镇负责安排接待;乡镇来人一律在机关食堂就餐,县直部门有食堂的原则上也要求在食堂用餐。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来潜山进行公务考察时,接待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90元,确需宴请的,经过批准每人每餐不得超过100元,不得超过一次。接待单位一般不得安排宴请,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工作餐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午餐一律不得饮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对象在5人以下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2人;5人以上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徐翀 刘佳 记者 王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