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推行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四员”监管机制

17.03.2015  15:28

近日,石台县政府出台《石台县推行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四员”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各乡镇确定1名在职干部兼任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各乡镇卫生院确定1名公共卫生人员兼任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员,各行政村分别确定1名由村委会人员担任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并规定了“四员”相关工作职责。 

实施意见》要求,各乡镇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四员”监管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须达到“五有”:有机构标牌、有办公场所、有工作制度、有专人负责、有联系电话。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四员”监管机制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 

该项机制的建立推行,旨在紧紧围绕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网格化管理,做到监管任务、监管单位、监管人员、监管责任“四落实”,构建“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包保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