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6个县(市、区)被评为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08.04.2015 19:03
本文来源: 司法厅
近日,全国普法办公室下发文件,通报表彰了406个法治县(市、区)为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我省此次有合肥市包河区、淮北市杜集区、涡阳县、宿州市埇桥区、怀远县、阜阳市颍东区、凤台县、天长市、霍山县、含山县、南陵县、郎溪县、铜陵县、青阳县、怀宁县、黄山市屯溪区共16个县(市、区)获此殊荣。
近年来,我省各地以法治创建为重点,按照法治安徽建设纲要和“六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努力实现法治安徽建设新突破,大大提升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成效。在工作中,各地积极探索法治创建的创新模式,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推动全省法治创建工作深入发展。在抓好学法用法、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水平和能力的同时,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的“法律六进活动”,充分发挥各类法治文化载体和普法阵地作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提升了法治创建的知晓度和参与率,夯实了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建设基础。经过努力,我省公民的法治意识有了新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有了新提升,法治安徽建设有了新突破,法治创建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效。
附件:本文来源: 司法厅
08.04.2015 19:03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