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等26个县(市、区)被授予“安徽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27.02.2015  19:29

 

近日,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表彰决定,授予合肥市包河区等26个县(市、区)“安徽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2013年以来,全省各地结合实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法治安徽建设纲要(2011-2015年)》和“六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积极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提升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安徽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

为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安徽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经过自愿申报、考核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最终评选合肥市包河区等26个县(市、区)为“安徽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这也是从2008年以来我省评选的第三批“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厅法制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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