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我省24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督导检查

12.01.2017  18:34

1月4日至8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分8个小组对我省24个县(市、区)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组共随机抽查义务教育阶段各级各类学校240所,检查了相关文件数据,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96个,通过专用网络平台组织对16516人进行了问卷调查,并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在督导检查反馈会上,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认为我省24个县(市、区)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将提请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认定公布。

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我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检查组认为,安徽省委、省政府能坚持“政府主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区域推进”的原则,按照“办学条件标准化、资源配置均等化、办学行为规范化、教育教学优质化”的思路,重视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责任;重视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完善政策机制,均衡配置师资;关注弱势群体,促进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有条不紊的扎实推进均衡发展工作,成效显著。

副省长谢广祥代表省委、省政府对教育部以及各位专家和领导长期以来对安徽省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谢广祥表示,下一步将对照督导检查组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梳理,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标准,找准差距,超前谋划,提早动手,努力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