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 从严落实“两个责任”

26.08.2014  11:41

  近日,庐江县出台了《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一是考核对象全覆盖。《办法》明确全县所有镇、园区、县直及省市驻庐各单位领导班子纳入考核。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三是强化考核程序。采取单位自评,组织考核、量化打分,县委政府研究等确定考核结果。四是严格奖惩。《办法》规定对考核先进的单位由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对被考核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核实后,取消考评得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一票否决”。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取消其违纪违法问题发生时所在单位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评先评优资格;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取消其违纪违法问题发生时所在单位本年度各项工作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