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投用
04.08.2014 14:15
本文来源: 政府
从8月1日起,长丰县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正式运行。存量房即二手房,在交易过程中,房屋买卖双方可能为了共同利益,协商炮制“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格,系统投用将会避免部分税收流失。
全县所有住宅类和商业类存量房交易全部纳入评估系统,以此确定计税价格和应纳税款。当纳税人申报的合同交易价,大于或等于计税评估价的,以合同交易价作为依据征税;低于计税评估价且无正当理由的,以计税系统评估价作为依据征税。当纳税人对系统核定的价格有异议的,可向当地物价部门提出价格争议申请,由物价部门出具《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结论书》,并经地税部门认可后,作为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的依据。
本文来源: 政府
04.08.2014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