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多措并举加强五保供养对象丧葬管理

05.06.2014  18:45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办法》文件精神,长丰县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五保供养对象的丧葬管理,保障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
      一是及时下发文件,明确责任。五保对象丧葬保障是五保对象基本保障之一,是乡镇、村(居)必须承担的责任。二是加强殡改宣传力度。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宣传倡导文明丧葬、节俭丧葬,提倡树葬、草坪葬、江海葬。三是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五保供养对象死亡后,其亲属积极要求承担丧葬事宜的,乡镇、村(居)对在丧葬过程中的合理的、基本的费用应给予适当补助。对于没有亲属或亲属不愿承担丧葬事宜的,由敬老院或乡镇、村(社区)负责。骨灰安葬统一在所在乡镇公益性公墓、村(居)集中安葬点或公祭堂。

 

上报单位:长丰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李德龙 庞红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