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多举措强化民政专项资金管理
为确保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救灾救济、五保、优抚等民政专项资金廉洁高效使用,充分发挥民政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定远县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民政资金的正确使用和安全运行,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大福祉。
一是健全制度,严格使用范围。制定了《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各项民政资金的使用范围、救助对象、审批和发放程序、社会监督措施,使每项民政资金都能规范使用,使民政资金管理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二是分类统筹,严格审批程序。对各项民政资金的审批都制定了严格的程序,坚持阳光操作,各类救助对象先由村级群众评议小组评议,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在政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审批。这种三级评审、公开化评议的做法,确保了各类救助资金合理使用。
三是减少环节,严格资金发放。为切实做到“为民、便民、惠民”, 对城乡低保、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医疗救助、优抚补助、高龄补贴等资金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由金融机构以银行卡的形式将资金直接发放到民政对象手中,减少了中间环节,确保了民政资金的阳光发放。
四是抓好监督,严格风险防控。重点围绕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主管民政专项资金、款物的分管领导、工作人员为重点监督人员,分领导岗位、重点股室和重要岗位3个层次查找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同时坚持“三重一大”制度,在大额民政资金的分配上坚持集体研究,发放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无异议后按正常程序发放,保证民政救助资金公正合理发放,从制度上、源头上预防和杜绝廉政风险。
五是强化责任,严格追究问责。将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内容,对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对长期、大额挪用、挤占民政救灾资金,截留、贪污救灾款物等情节较重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报单位:定远县民政局 |
信息作者:赵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