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配强干部队伍。 为保持镇、村两级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稳定性,县委、县政府明确规定各镇(社区)在调整计划生育分管责任人分工时,必须事先征得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和县人口计生委同意。村级计生专干按照2000人口以下(含2000)的1名,2000-4000人口(含4000)的2名,4000人口以上的3名的原则,选配到位。
二是兑现工资报酬。 县、镇(社区)计生工作人员工资、福利财政按月足额发放;村居计生专干享受村“两委”副职待遇,列入镇(社区)财政预算,通过银行存入个人账户,按月发放,设立绩效奖经。并给予特殊对待,办理养老保险,县财政为其安排每人每月100元的奖励工资;各村村民小组配备计生信息员,每月安排100元至300元的误工补贴。
三是优先提拔重用。 对符合条件的镇计生办主任,县委组织部门发文任命,享受副科级待遇,工作满3年没有所在单位计生考核无“一票否决”的离职后保留待遇;对连续两年获得全县计生工作考评第一名的镇,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的工作成绩作为组织、人事部门提拔任用的重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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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注重学习培训。 立足提高人口计生干部素质,制订相关规定和措施,积极鼓励人口计生干部进行在职大专以上学历教育,进一步提高知识层次、改善知识结构;建立人口计生队伍定期培训机制。通过定期组织举办各种专项培训班,对人口计生干部进行轮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制定统一的培训规划,确保培训的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程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