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启动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偿工作

31.07.2014  12:38


为实现“十二五”减排目标,推动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作,根据合肥市政府出台《合肥市关于提前淘汰黄标车给予补助的实施意见》(合政秘〔2014〕109号),将对提前淘汰黄标车、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给予补偿。8月1日,由县商务局会同县环保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开始受理并审验提前淘汰黄标车给予补偿的申报材料。

补偿条件:

首先,车辆需要是个人在庐江县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两年以上的黄标车、摩托车(燃油助力车),且要有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凡在庐江县注册登记为单位拥有的黄标车不在补偿范围内。

其次,车辆提前淘汰必须要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在一年以上,且非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最后,车辆要保持完整,不得拆除车辆配件。

补偿标准:

庐江县黄标车提前淘汰将按照车型及使用年限,分时段按不同的标准给予补偿,最高补偿标准为每辆8000元,最低补偿标准为每辆1500元。

摩托车按照车辆登记年限进行分类,提前一年报废补贴300元、提前2-3年报废补贴400元、提前4-5年报废补贴500元、提前5年以上报废补贴600元。

燃油助力车的补偿则分两个阶段,车辆为2007年11月至2008年11月注册登记的,补偿300元;车辆为2008年12月至2009年8月注册登记的,补偿400元。

淘汰补偿期限:

本次淘汰补偿期限为1年半,将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2014年8月至2015年6月,第二阶段为2015年7月至12月。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第一阶段按标准的100%补偿,第二阶段按照标准50%补偿。

补偿办理申请:

申请黄标车、摩托车(燃油助力车)提前淘汰的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需要分四步办理。

(1)交售黄标车、摩托车(燃油助力车)

黄标车的车主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及号牌,将车辆交售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填写《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支付黄标车残值货款。

摩托车的车主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将摩托车送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设在我县的回收点,并填写《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现场回收并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支付摩托车残值货款。

燃油助力车的车主携带《燃油助力车临时通行牌证》,将燃油助力车送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设在我县的回收点,并填写《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现场回收并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支付燃油助力车残值货款。

(2)办理注销黄标车、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登记黄标车注销登记

车主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号牌,到县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公安车管部门受理时,给车主出具《黄标车、摩托车(燃油助力车)注销登记受理凭证》)

摩托车注销登记。车主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号牌,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公安车管部门受理时,给车主出具《黄标车、摩托车(燃油助力车)注销登记受理凭证》)

燃油助力车注销登记。燃油助力车的车主携带《燃油助力车临时通行牌证》、《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号牌,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公安车管部门受理时,给车主出具《黄标车、摩托车(燃油助力车)注销登记受理凭证》)

对于证照不全的黄标车、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办理注销登记,由公安车管部门核查落实。

(3)办理补偿款领取手续

车主携带以下材料,到相应的相关单位填写《合肥市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偿资金申报表》,办理领取补偿款手续。

1.《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2.《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或公安车管部门给车主出具《黄标车、摩托车(燃油助力车)注销登记受理凭证》);

3.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4.车主本人的银行账户存折复印件。

(4)支付补偿金

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负责对提前报废黄标车申报材料的审核,确定补偿额度,交由县财政部门办理补偿款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