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村级调委会建设补助力度,对县兴隆镇光荣村、云乐乡洪村等26个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补助总金额19.4万元,用于支持村级调委会建设。二是及时兑现发放2015年度乡镇调委会工作经费及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总计2.68万元。三是与县综治委联合开展“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能手”评选活动,经推荐、复核和评选,分别授予10个调解组织“县级优秀调解组织”、11名人民调解员“县级人民调解能手”称号,并给予县级人民调解能手一定物质奖励。
(旌德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