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制定出台食品安全诚信“红黑榜”管理制度

17.06.2016  18:21

日前,临泉县局制定出台《临泉县食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诚信“红黑榜”管理制度》。

制定》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红黑榜”,将诚信守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诚信“红榜”;将因严重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含使用)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责任人员)等的有关信息,纳入“黑榜”;并将“红黑榜”通过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公布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制度》规定,食品安全诚信“黑榜”公布的信息包括: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及涉案产品相关信息,包括品名、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等。食品安全诚信“红榜”公布的期限为一年。公布期限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由首次发布单位撤出“红榜”;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表彰。诚信“黑榜”公布的期限与其被采取行为限制措施的期限一致。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行为限制措施期限的,公布期限为二年,公布期限自公布之日起计算。诚信“黑榜”期限届满时,由属地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监督检查,在公布“黑榜”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才具备纳入诚信“红榜”的资格 

制度》的出台,将有利于该县更近一步开展“信用示范企业”创建和宣传教育活动,树立企业守信典范,推动企业信用文化建设,营造全县“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