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 太湖县切实加强计生“基层自治为主”工作机制建设

08.07.2014  12:41
          健全组织网络,完善“基层自治为主”。 在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健全村级计生工作组织,成立村级计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村计生办公室,选优配强村计生专干,配齐配全村级计划生育信息员。同时完善村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以村党支部书记直接担任村计生协会长,村委会主任任副会长,村计生专干任秘书长,形成 “村两委负责、村专干落实、责任人包保、计生协监督”的村级组织网络,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基层自治为主”。 为把计生“基层自治为主”工作落实在过程管理中,严格执行 “五项”制度,一是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形成村书记、主任主抓,村两委成员共同抓的格局。二是落实包保责任制。完善“县指导、乡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落实”责任体系,明确县、乡、村、组、户五级联动责任。三是落实村级例会制。村每月定期召开计划生育例会,查找存在问题,制定工作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四是实行信息上报制度。村级每周将发生的新婚、怀孕、出生、手术等信息上报乡镇一次,由乡镇计生办对主要信息及时核查。五是实行“月积分、季考核”制度。加大对村级的督查指导力度,对村人口计生工作进行“月积分,季考核”,适时进行调度,实行动态管理,促进经常性工作落实。
        完善奖惩机制,促进“基层自治为主”。 最大限度地发挥村级干部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奖惩机制,做到月兑年奖。年终根据村级人口计生工作年度考核情况发放,体现工作效果。       明确经费投入,保障“基层自治为主”。 落实村级计生工作经费保障,按人均4-6元的标准由县人口计生委根据“月积分”考核情况签署意见后,县财政直接拨付到村。(蒋志才  周运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