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出台政策促进农机化快速发展
为加快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日前,潜山县政府制定了《潜山县2017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特别要求加快促进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
一是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对新建和改扩建标准化清洁化茶叶加工厂,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奖励15万元;对当年创建国家、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含农机部门认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当年创建市级合作示范社(含农机部门认定)、示范合作社奖励3万元;对当年认定为市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示范基地的,奖励3万元。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对年度考核前三名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体,分别奖励2万元。
二是支持农业规模化发展。 当年新建标准化育秧工厂、且服务能力达2000亩以上的,每个工厂奖励10万元;对直接从事粮食生产的农业经营主体购置谷物烘干机的,给予国家购机补贴标准的50%补助;对当年认定为全省、市农业社会化服务“111”示范创建服务主体和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服务组织的,每个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经农业主管部门批准进行保护性发展的本地特色历史名产,新发展基地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1000元补贴。
三是支持农业集约化发展和科技进步。 对当年获得农业部认证的绿色食品(水稻、油菜)生产基地,每个基地奖励30万元;对当年创建国家、省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农机化示范县)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列入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每个示范点奖励20万元;对当年创建省粮食绿色增产示范片(区)、农牧结合示范基地、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示范基地,每个奖励10万元。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支持储运体系建设,对当年新建占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收储能力不低于2000吨的秸秆收储点,奖励10万元;对当年新建和改扩建秸秆综合利用加工厂,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对以秸秆为原料种植食用菌、生产饲料(固化成型燃料、商品化肥料基料)、秸秆制气等加工厂,当年秸秆利用量达到2000吨以上的,奖励10万元,达到5000吨以上的,奖励30万元。
四是支持农业产业扶贫。 为推进精准脱贫,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扶贫工作中的骨干作用,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企业+基地+村级经济组织+贫困户”等方式,在未出列贫困村建立农业生产基地、加工车间、发展二、三产业,促进贫困村出列、贫困户脱贫。龙头企业当年在贫困村投资新建基地50-100亩的,茶园每亩给予300元奖励,.龙头企业当年在贫困村建立扶贫车间、发展农产品加工、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20-50万元的扶贫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在贫困村组织10户以上贫困户,以承包地经营权入股开展土地股份合作,且年终兑现收益分红的龙头企业,按企业实际兑现贫困户股权分红总额的2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程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