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冯井镇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9月8日,霍邱县冯井镇举办了全镇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培训班由该镇司法所主持并讲授人民调解业务知识以及卷宗制作规定。冯井镇镇长邵国军、党委副书记徐守拥、人大主席韩林泉等主要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全体镇村级人民调解员共计60余人参加了培训班学习。
开班仪式上,徐守拥强调:要求全镇人民调解员将普法宣传与人民调解相结合,人民调解工作流程须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进行。在具体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确保将调解工作每一道流程落实到位,不能忽视工作程序内容。同时积极利用在调处民间常见矛盾纠纷期间,着重向双方当事人普及农村中常用的法律知识和常识,融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宣传,杜绝暴力解决矛盾纠纷。邵国军要求:要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以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为重点,通过普及法律知识,为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有效地减少矛盾纠纷的进一步恶化和升级,从而为调解成功提供有利契机。
培训班中,冯井司法所所长张文祥依据六安市司法局近期出台的《六安市人民调解卷宗规范制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分别从三个方面对人民调解卷宗的具体制作进行了阐述和强调:一是规范人民调解卷宗的制作程序。明确人民调解申请书和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两者必须同时存在,防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只有一方当事人申请,另一方同意调解的意愿没有得到体现的情况出现,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启动的合法性。二是规范人民调解卷宗的证据材料。明确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出示原件,并且人民调解调解员要对原件核实后留存复印件。当事人如果难以出示原件的,只能提供书证、鉴定意见等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应当有出具单位注明的“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印章,才能作为证据使用,确保了人民调解取证环节的合法性。三是规范人民调解卷宗的审核制度,确保整个人民调解工作的各环节的合法性。同时对人民调解卷宗的制作流程也作出了明确的规范化要求。此外,培训班也就调解程序、调解技能以及如何规范调解证据材料等业务方面知识进行了详细讲解。最后提出,人民调解员不仅要掌握调解技巧、掌握法律知识,更要注重排查调解工作,做好台账及档案卷宗管理工作,切实将人民调解工作做实,及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参训的广大人民调解员纷纷表示,通过培训,不仅学习了调解业务知识,而且拓宽了调解工作思路,为接下来的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开展增添了新的活力和提供了新的标杆,希望以后这样的培训班能多举办几次。此次培训旨在进一步强化学习和普及《人民调解法》等有关政策知识力度、规范人民调解卷宗制作等业务知识要求,取得了良好的学习成果和培训效果。
( 来源:霍邱县冯井镇信息站 作者:董联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