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南陵县相继出台《南陵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办法》、《南陵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等文件,从养老、医疗、再生育服务、平安保障等多方面,关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提高扶助标准。 从2014年起,城镇、农村特别扶助金执行统一标准,其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为每人每月27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为每人每月340元。
紧急慰藉关怀。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当年新发生的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由县人口基金会给予每户3000元的一次性抚慰金。
平安保障到位。 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鉴定等级为三级以上)和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由县人口基金会为其家庭购买保额为10万元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综合保险”;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政府分别按照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实施圆梦行动。 对城镇和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死亡后,夫妻尚有再生育能力,但需要实施生殖辅助技术的夫妻,由县人口基金会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再生育补助。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其中已失去生育能力且有收养一个子女意愿的家庭,协调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帮助他们实现梦想。
开展亲情抚慰。 分批为全县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免费配送老年手机,定期编发“牵手”手机报,利用短信平台,为特殊家庭与计生困难家庭中的中小学生和大学生牵线搭桥,构建爱心交流、亲情抚慰的桥梁。“元旦”、“春节”等传统节日,各级计生协优先慰问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并组织志愿者上门提供亲情服务。
落实护理补贴。 对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遵循自愿原则,优先安排入住政府举办或接受政府资助的养老服务机构,选择居家养老的,优先享受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各级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优先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照料服务。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按照年满80周岁、70周岁、60周岁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元、200元、100元的护理补贴。(胡桂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