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优化投资审计环境推进投资审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14.08.2014  12:13
  •   2014年,来安审计局按照党的群众教育路线活动和省审计厅“提面、提质、提效、提能”要求,为了更好解决投资审计进度较慢、审计质量不高、工程审计久拖未决等问题,积极探索开展投资审计工作新路子,取得了一定成效。2012年以来,共对24个项目开展跟踪审计,金额达51258万元;开展工程造价审计总金额130865.55万元,审定金额为114526.79万元,核减金额为16511.92万元。投资审计为政府节约大量资金,得到领导充分肯定。

    一、 加强部门配合,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前期涉及到房屋征收、征地、规划、立项、设计、招标、投资、建设等环节。这就明确要求各部门相互独立,各负其责,下一部门对上一部门进行监督,一环套一环,环环紧扣。前期工作的开展情况直接影响工程实施并影响工程投资,例如,过去存在有的工程因拆迁没到位就招标,造成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相互扯皮,工程久审未决。对此,该局对建设单位送审资料严格检查,对工程的前期阶段、实施阶段、结算阶段等资料进行初审,发现资料不全的,发出限期补充资料催办函,并抄送县效能办监督,明确责任。实施审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接受审计相关的资料。

    二、 工程实施中明确各参建单位责任,科学管理。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需要各参建单位相互配合,各负其责,相互制约。该局要求建设单位要加强合同管理,协调各参建单位共同合作;监理单位按照图纸、规范、合同、招投标文件进行监督和管理,实行“三控制”;施工单位要响应投标文件约定,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建设。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的,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单位确定变更方案。建设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设计经济合理的变更方案,对变更造价较大的,需参照“新来城”重点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在办理变更签证单上明确各参建单位意见,对未签署明确意见的一律不作为审计依据。

    三、加强审计监督,确保政府投资规范高效。按照“明确职责、规范管理、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总体要求,项目实施后实行“跟审制”,“一审制”,“必审制”,由局投资中心或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负责开展对项目建设的全程跟踪审计、工程价款审计、竣工决算审计。

    一是建立“投资审计全覆盖”的制度保障体系。该局严格按照《审计法》和审计署“八号令”及县政府54号令等一系列政府文件,执行审计通知书、审计公示、廉政审计承诺书、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和审计报告等法定程序,严格依法审计,严禁先审计后出具通知书等违法程序现象,确保审计的合法性。

    二是建立同步跟审监督机制。为了更好控制投资,积极推进重大项目、热点项目、焦点项目跟踪审计制度,把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在工程实施跟踪审计过程中,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整改,堵塞漏洞,做到立行立改,防范未然、保障建设资金提前控制。

    三是制定规范的操作管理流程,着重构建质量控制重点。通过开展工程价款审核,帮助做好建设成本控制。采取“花钱购买服务”方式,公开招标,择优选择质量高、信誉好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工作。通过严把审计合约关、工程资料关、结算对账关、征求意见关、最终复核关等价款结算关键环节,对征求意见阶段,审核结果与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见面,经四方签字确认后,出具审计报告,否则不出审计报告;同时向有关单位发放审计征求意见通知,要求进一步核对,收到本通知十日内盖章反馈正式意见。如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盖章反馈正式意见,审计将按程序停审或退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情况,启动停审、退审程序,再进行审计协调程序。通过此项举措,达到提高审计实效,提升审计质量,防控审计廉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