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人大常委会关注《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情况

19.06.2014  16:51
  为促进城乡建设快速健康发展,日前,定远县人大常委会对《城乡规划法》在该县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本次调研由城建工委牵头,在副主任梁蔚然的带领下,县人大常委会部分驻会委员和各工委主任、副主任等参与了本次调研。
      调研组先后实地察看了金山新村、淮溪公园、炉桥小学、炉桥拆迁安置点、炉桥镇规划馆、定城西外环、黎明湖、新区滨水休闲带、城北水库控制区、定城规划馆。召开了由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县规划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情况汇报。参加本次调研的同志进行了认真发言。
      调研组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加强宣传教育,加大规划编制力度,新型规划体系基本形成;做美城市设计,新城形象快速提升;做强小城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城乡统筹步伐加快,基本完善了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美好乡村规划、专项规划及各个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规划体系,实现了规划全覆盖;理顺规划管理体制和机制,规范规划报建审批制度,城乡规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老城区基础设施规划还要进一步完善;我县的规划专业技术人才缺乏;规划设计等经费保障不能及时到位;规划工作的法制化进程仍很缓慢;规划的执行力仍要进一步加强。为此建议:
      一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推进“阳光规划”。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对《城乡规划法》进行形式多样全方法、多渠道的宣传,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全面推进“阳光规划”实施,保障广大群众参与权和知情权。
      二要进一步推进科学规划、效能规划。城乡规划是百年大计、千年大计,前期勘察设计要合理,要符合地方实际情况,要有时代特色,要有地方元素,要论证详实,方案要经得住公众的推敲和历史的检验。规划审批程序要规范,不可减省程序,一经批准,未经过合法程序,任何人不得更改。规划要高起点,多样化,尽量避免似曾相识的感觉。老城区的改造要合理规划满足需要的停车场、菜市场、公厕和医院,使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得到改善。结合美好乡村和保障房、廉租房的规划建设,把城北水库饮用水水源控制区的住户移出库区,确保定城居民饮用水的安全。
      三要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树立规划即法、执法如山理念,建立健全审查、审议、审批制度体系,注重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衔接,使城乡管理更加科学化,合理、规范化。开展规划业务培训,加强规划督促检查,规划实施实行过程管控,违反规划的坚决追究到位、处理到位,确保规划、建设任务落到实处,推进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引领县乡建设快速健康发展。(定远县人大梅天才) 信息来源:滁州市定远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