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五措并举构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民生“保障网”
为切实做好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工作,肥东县通过五项措施,健全县、乡镇、村(社区)委会三级救助服务网络,构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民生“保障网”,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一是设置流浪乞讨人员临时救助点。该县规定临时救助点统一设在乡镇敬老院,对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流浪乞讨度日的生活无着人员,提供食物和住处等临时性社会救助,救助期限不超过一天。临时救助点若遇突发急病的流浪乞讨人员,由乡镇负责及时送县级定点医院救治,并与县救助管理站联系。同时,帮助与其亲属联系,对没有交通费用返回住所地的提供乘车凭证。
二是制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引导牌。为进一步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延伸服务工作,在全县交道要道和各乡镇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引导牌,牌子上面标注救助站地址、电话、地图 、乘车路线等,方便劝告、引导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管理站求助,是保障需要紧急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助的一项人性化创新举措。也是为了让有爱心的市民见到流浪乞讨人员时,能够及时向救助管理站反映,以便对他们进行及时救助。截至目前,全县共设立引导牌25个,其中乡镇20个、县城5个。
三是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体系。严明部门职责。出台《肥东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明确民政、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职责,实施首接负责制,同时明确流出地乡镇流浪乞讨源头预防治理责任。健全联动巡查机制。救助管理站主动与公安、城管等部门联系,在城关镇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主要活动场所巡查救助,对智障、流浪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主动实施保护性救助。对城关镇以外的其他乡镇,安排力量加强对集镇等重点区域流浪乞讨人员巡查工作,属于本区域的主动联系其亲属领回监护,对查不明身份的主动与县救助管理站联系。定期开展专项救助行动。由政府统一领导,民政牵头,公安、城管、卫生、财政等部门参加,联合下发通知,集中时间,统一力量,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行动工作,把大爱洒向需最要关爱的人群,使救助工作进一步向人性化管理迈进。
四是开辟流浪乞讨危重病人救助绿色通道。确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三院(精神病院)三家重点医院为生活无着人员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并按照“先救治、后救助、再结算”的原则,对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现必须抢救的有生命危险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和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的精神病人给予救治。定点医院在收治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县救助管理站,以便对收治对象的身份、救助属类进行甄别和确认,对符合救助范围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由县救助管理站负责出具相关证明。县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定点医院对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并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保证救助对象得到基本诊疗和用药。所需费用由县财政专项经费中列支。此举进一步维护和保障流浪乞讨病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升级改造救助管理硬件设施。投资90万元,按全国三级救助管理站的要求,对1586平方米原县社会福利院场所进行改建,室外活动面积达960平方米,设置30张床位,设置接待、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和临时安置用房等设施,重建了消防通道,安装100口径消火栓,完全解决了消防隐患,大厅安装电子屏、安检门监控齐全,男女救助宿舍、男女厕所、洗浴间清洁卫生、厨房餐厅配套设施齐全,去年12月底如期投入使用。改建成后的救助场所成为集生活、教育、矫治、康复为一体的救助保护中心,为受助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创造了良好的生活环境。
上报单位:肥东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宋孝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