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三措”切实加强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3月31日讯 (来源:晴隆县政府办公室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贵州省2014年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的通知》(黔发改农经〔2014〕1836号)精神,下达晴隆县2014年退耕还林还草任务40000亩,为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圆满完成目标任务,结合县情实际,三措并举切实加强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县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林业局、县草地中心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本乡(镇)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按照省级政策规定和部署要求开展工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退耕还林工作纳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谋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做到按设计施工、按进度推进、按要求完成。
二是强化部门协作。县级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县林业局和县草地中心负责全县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牵头组织和协调,会同相关部门抓好方案和作业设计的编报、业务指导、检查验收、资金兑现等;县发改局负责新一轮退耕还林计划指标申报,参与方案审核等;县财政局负责退耕还林工程资金拨付和监督,参与检查验收等;县审计局负责对退耕还林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县国土局负责退耕还林地块的核实把关,提供相关数据资料等。各乡(镇)林业站要加强对具体业务的指导,确保适地适树适品种。各乡(镇)国土所要对退耕土地审核把关,确保退耕对象准确无误。
三是严格依法行政。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群众利益攸关、社会广泛关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依法依规办事,避免工作失误,不得在政策、基本程序、资金兑现等方面搞变通、打折扣,不得对农户吃拿卡要,切实树好清廉、务实、为民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