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三大举措”推进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
城乡社区协商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今年以来,临泉县从城乡社区实际出发,推动基层协商民主深入开展。截至目前,临泉县已在56个社区(村)全面开展民主协商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计划明年实现民主协商工作全覆盖。主要做法有:
一是制定了一个规范性指导意见。在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等工作方面,为动员和指导全县广泛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县“两办”制定了一个规范性指导意见,即《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办发〔2016〕16号),以推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协商水平,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二是建立了多元化、共同参与主体的协商格局。临泉县从基层实际出发,着眼服务群众,开阔思路,着力构建以基层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为主要参与主体,以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社会组织、驻区单位、村(居)民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为共同参与主体的协商格局。协商中注重将威望较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团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吸收到社区协商活动中来,提高议事协商的广泛性和针对性,增强多元参与主体的治理能力。
三是规范了协商程序。城乡社区协商的一般程序如下:1.提出确定协商议题。村(社区)民主协商委员会要畅通议题收集渠道,通过访民情问事、替群众说事、委员会成员提事等多个渠道征集协商事项,按协商内容要求筛选协商议题,并确定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报村(社区)党组织审定。经村(社区)党组织审定同意,协商委员会正式确定协商议题。2. 做好协商准备工作。协商议题确定后,协商委员会制定具体协商方案,明确协商时间、协商地点、协商形式以及议事规则等内容,并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同时向其提供议题材料。3.组织开展民主协商。根据确定的协商方案,由民主协商委员会牵头组织人员开展民主协商、平等议事。议事主要有四个流程:一是由民主协商委员会主任或者议题召集人说明议题来源、审查情况、具体内容和议事规则;二是由议题提出人对议题进行说明;三是相关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参会的各方对协商形成的基本共识进行举手或投票表决,实行民主集中制,形成协商意见。协商须按规定做好会议记录。协商无法形成基本共识的,待条件成熟时,可进行二次协商;四是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或事项,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
上报单位:临泉县民政局 |
信息作者:张超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