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三举措”贯彻落实中央十部门41号文件精神

09.11.2016  20:31

为进一步做好佛道教寺观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中央十部门41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濉溪县民宗局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部门41号文件精神第四个年头,各项工作到了攻坚克难阶段,县民宗局高度重视,及早安排,早在5月份就制定下发《关于继续深入贯彻中央十部门41号文件精神的通知》,并及时召开由各镇(园区)主管宗教的负责人及佛教场所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门部署。

 

二是把握工作重点。在贯彻落实工作过程中,县民宗局坚持以佛教场所“去商业化”为工作重点,以问题为导向,按照“严督办、促落实;不整改、就摘牌”的工作思路,重点抓住典型案例的督办,推进佛道教场所开展文明进香、规范放生、建设生态寺观,未经批建的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治理工作。县民宗局联合县市场局严肃治理乱设摊点、销售高香大香现象,依法整顿香烛市场。

 

三是发挥佛教界作用。各佛教场所均与县民宗局签订文明进香责任书并张榜公布,加强佛教场所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扎实开展整治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各佛教场所将国家宗教局《关于转发中国佛教协会〈关于印制文明敬香 合理放生 建设生态文明寺院宣传海报及折页的通知〉的通知》在寺院入口处和显著位置张贴发放,扩大影响和知晓面。

 

目前,该县所有佛教场所均在燃香点设置倡导文明和环保的宣传标识,并采取“周边控香、门前劝香、定点燃香、免费供香”等活动,全面实施“免费提供三支清香”。 各佛教场所引导信众合理放生、规范放生,不盲目放生,维护生态平衡,建设生态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