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反腐去年处理11386人

15.01.2016  09:09

  宣城市宣州区飞彩办事处富山村党总支原书记李朝春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违法所得26.245万元予以追缴;来安县新安镇林业站原站长陶星云因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新年伊始,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了各地查处的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为全省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这是自去年以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一个缩影。

  按照中央纪委部署要求,去年安徽省开展了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并制定印发了《实施意见》。省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审定方案,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坚持系统抓、抓系统。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有之”和“四类问题”,紧盯“三类重点人员”及村居“两委”成员、乡镇(街道)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以及县(市、区)直属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剑指“小官巨腐”型基层党员干部,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强化执纪问责,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震慑。截至去年底,全省共查处问题12012起,处理人数11386人(次)。

  “苍蝇”虽小,危害却大,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深恶痛绝。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先后查处了以淮北市烈山区烈山村党委原书记刘大伟伙同亲属及有关公职人员侵吞村(居)集体资产涉案金额超过1.5亿元贪腐案、合肥市瑶海区双窑洞拆迁安置腐败案、安庆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原处长张连生受贿案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小官大贪”典型案件,在全省范围内形成极大震动,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干部群众的交口称赞。

[ 编辑: 关子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