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坚持四个原则实现退耕还林成果有效巩固

19.09.2014  16:38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9月19日讯     近年来产,随着退耕还林工作重心由建设实施转移到成果巩固,湖北省竹溪县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坚持四个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完善退耕还林的相关政策,逐步建立起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一是围绕解决退耕农户生计,坚持分步实施的原则。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将解决好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作为重点,区别轻重缓急,优先解决退耕农民的吃饭、烧柴和增收等生活生产问题,切实保证具备条件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和农村能源建设,侧重安排生态保护重点地区建设项目,优先抓好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的建设,由易到难、分步实施。
      二是突出提高退耕农户收入,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全县实际情况,围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提高农民收入这一核心,规划项目尊重和体现退耕农民意愿,建设成果让退耕农民直接受益,切实维护退耕农民群众在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分析需求和建设可能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后续产业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合理确定重点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以保证产业增效,退耕农民增收,建设成果得到巩固。
      三是坚持项目建设质量,坚持整合推进的原则。规划从长远经济发展着眼、从当前改善退耕农民生产生活着手,综合整治退耕还林地区基础设施,整合各种支农惠农资金用于巩固退耕成果工程建设。坚持建设、保护与管理有机统一的原则。实行边建设、边保护,建一处、成一处、巩固一处。建设项目实行部位自查、县级核查验收制度,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四坚保证项目建设效益,坚持协调发展的原则。规划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小型水利建设规划、农村沼气建设规划、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林果产业发展规划等相衔接,在考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充分利用好国家退耕还林支持政策的同时,广泛动员退耕地区农民群众及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增加其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