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提示:银行卡收藏 伴多重法律风险

25.03.2015  10:43
    为降低银行卡被克隆盗刷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我国已启动金融IC卡即俗称的芯片卡推广使用,银行磁条卡将退市。退市后的磁条卡数量庞大,毫无稀缺性可言,但却成为收藏“新宠”,受到收藏爱好者追捧,不少商家做起了收藏银行磁条卡的生意。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提醒公众,收藏银行卡可能引发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以及信息诈骗、信用卡诈骗、逃税等违法犯罪。收藏爱好者应保持清醒,以免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据警方介绍,根据《刑法》第177条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刑法中所规定的“信用卡”既包括借记卡,也包括通常意义上的信用卡。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数量较大”指5张以上不满50张,“数量巨大”指50张以上。收藏爱好者很容易跨越这两个数量门槛。
  警方表示,从当前银行卡交易渠道和方式来看,网络是主要交易场所。网络交易的特点,决定收藏爱好者不具备辨别商家或者其他出售者身份以及卡的来源是否合法的能力和条件。如果收藏爱好者以不当低价从他人手中购买大量磁条卡,那么其可能就被推定为明知卡的来源不法,其收藏行为就可能进一步被认定为非法持有行为,最终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