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建立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11.01.2018  20:23

近日,省厅印发了《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以省交通运输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简称“三统一”),否则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通知》规定,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具体由厅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在保持原公文发文样式和流程不变的基础上,增加文件统一编号标识,并以公告的形式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通知》明确了实施“三统一”制度的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并设计了具体的发文样式和公布样式。

建立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既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具体实践,更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提升文件质量的关键举措,对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