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启动省级示范司法所复评和创建工作

08.06.2015  17:25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基层司法所建设,日前,省厅印发《省级示范司法所复评和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部署开展省级示范司法所复评和创建工作,对省厅已命名表彰的省级示范司法所进行复评,并组织开展省级示范司法所创建,命名表彰一批省级示范司法所。

本次复评和创建工作从6月份启动到10月份结束,分为启动实施、初评申报和验收表彰三个阶段。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阶段的工作流程和具体任务,规定了省级示范司法所复评创建考评标准及具体考评办法。考评标准包括司法所组织队伍、业务工作、所务管理、基础保障四个方面,实行百分制考评。考评得分在95分以上且不具有管理体制、队伍建设、基础保障等方面“一票否决”情形的司法所,经市局上报、省厅实地考核确认继续保留省级示范所荣誉称号或命名为省级示范司法所。

(厅基层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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