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印发2014年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十条”任务分解方案

03.06.2014  12:55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日前,安徽省司法厅印发《2014年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十条”任务分解方案》,从6个方面明确了任务分解、牵头及参与单位。

一是改进调查研究。落实联系基层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大走访”活动,主动争取地方党政领导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重视支持。严格落实调研制度。厅领导到基层调研指导工作不少于30天,厅机关处室负责人到基层驻点指导工作不少于20天,调研结束后应形成有质量的调研报告。着力提高调研实效。倡导随机性、不打招呼调研方式,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切实简化陪同迎送。统筹安排厅机关处室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厅领导和机关处室同志到基层调研,所到单位不安排无关负责人陪同,不搞边界迎送和干警职工迎送,不张贴标语或悬挂欢迎横幅等。丰富联系群众渠道。认真做好联系帮扶砀山县、帮建白湖镇塘串河中心村、天长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系点、选派干部联系点潘付村及党建联系点合肥市城隍庙社区等联系工作。

二是精简各类会议。强化系统会议管理。严格贯彻落实2014年度厅机关会议计划,未列入会议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召开。每月第一周为无会周,9月份不召开全省性会议。着力控制会议规模。省厅召开的业务会议与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0人。部门工作会议原则上不请厅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不请市、县(市区)司法局或监狱戒毒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视频会议原则上不请外地人员到主会场参加。切实压缩会议时间。除年度全省性会议或套开会议外,省厅召开的会议不超过1天,视频会议不超过90分钟。改进会议活动形式。除年度全省性会议或套开会议外,尽量以视频会议召开。

三是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控制发文数量。以省厅名义下发的文件年度一般不超过60个,以厅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一般不超过80个。压缩文件简报篇幅。清理和精简各类简报内刊,各单位各部门报送省厅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报送信息一般控制在1000字以内。提高文件简报实效。逐步实现公文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凡可通过挂网、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传达的,不再印发文件。除涉密或特殊要求外,省厅不印发纸质公文。

四是精简各类活动。减少事务性活动。厅负责同志原则上不出席各市(省直管县)司法局的会议、培训、论坛、剪彩、奠基、挂牌、启动、庆典、颁奖等活动。规范各项综合考核。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考评。年度综合考核采取不到实地考核方式进行,采取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价、基层上报材料审定、日常工作掌握情况评价以及有关业务数据网上评价相结合方式进行。规范各项综合检查。检查尽量通过明察暗访或网上检查等方式进行。改进新闻宣传报道。简化厅领导出席活动新闻报道,需要报道的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原则,压缩数量、字数和篇幅。实行活动报批制度。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的重要公务活动应事先请示报批。

五是厉行勤俭节约。改进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接待工作规定,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规范考察出访活动。严格执行省厅外事工作规则,坚决制止无实质性内容的出访。经批准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路线、日程执行出国(境)任务,必须报学习成果或考察报告。严控会议活动经费。严格执行会议活动经费有关规定。凡有费用发生的会议,承办部门在报送方案同时,应报送会议经费预算并严格执行会议时间、规模和经费标准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严禁超编、超标购置公务用车,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深化厅管干部办公用房清理,严禁豪华装修办公室。严格执行公款消费各项管理规定,杜绝铺张浪费。严格执行住房等生活待遇规定,不得搞特殊化。

六是强化督促检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加大明察暗访和群众监督,定期开展效能明察暗访活动,定期通报效能建设情况。强化作风纪律约束。通过警务督察、巡视、审计等多种渠道,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三十条”典型的查处力度,将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厅管班子考核。加强作风建设宣传。加强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三十条”情况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树立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